附录 A — 妈组
技术相互支持合作合约
合约编号:象国合约1228号
签署日期:2026年12月28日
统领机构:联合基地科技统筹局
鉴于
甲方(妈组)系专注于[CMMS纳米机器群]的研发,拥有[核心技术:纳米机器人的建筑学利用]等关键技术储备;
乙方(菌子好逑组)系专注于[中微子能量立方]的研发,拥有[核心技术:基于CEνNS技术的高效能量转化利用]等独家技术;
本合约受联合基地统领框架约束,旨在通过技术互补保障人类存续与发展,双方确认除联合基地无其他外部组织参与本合作。
第一条 合作目标
建立 “技术命运共同体”协作机制,通过双向技术支持实现:
为实现建筑可移动化提供技术支持。
共同维护联合基地统领下的技术安全体系,防止技术断层。
第二条 合作内容
1. 技术共享与适配支持
- 技术授权清单:
甲乙双方共同研发建筑的可移动化项目,由甲方提供机器人群作为物质基础,乙方的中微子能量技术提供能量的高效获取与储存。
2. 联合研发项目(绑定统筹局流程)
甲方在乙方世界建立联合研究所,对相应科技进行研发与迭代,并为乙方提供纳米机器人群技术与产品支持。
乙方为甲方世界的房间提供中微子能量设备。
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甲方权利与义务
研究所:甲方负责研究所的能量消耗的60%,分摊物质消耗,并提供甲方人员的工资;
CMMS技术与产品支持:甲方向乙方提供研究以及乙方世界建设所需的CMMS机器人。
乙方权利与义务
研究所:乙方为研究所提供场地,40%的能源消耗,保障甲方研究人员在乙方世界的个人权利,分摊物质消耗。
中微子能量技术支持:对甲方世界的房体升级提供中微子能量技术支持,如支持力度超出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纳米机器人群的价值,可要求其他物质与能量补偿。
新技术权利:双方对联合研究所研发的联合技术有同等的使用权与收益权。
第四条 违约责任
1. 技术泄密责任
若一方泄露对方核心技术(如:甲方CMMS关键参数与制造工艺、乙方能源接口协议及关键材料配方),需承担:
向对方支付直接损失×2的赔偿(直接损失包括:技术重建成本、市场替代损失,由统筹局审计处核算);
被统筹局暂停菌子好逑组与妈祖的跨基地技术合作资格;
泄密责任人由统筹局纪律委员会按《基地人员行为规范》处理(最高处罚:解除基地核心岗位权限,并依据两方世界规则对其进行依法处置)。
2. 联合研发单方面退出责任
若一方单方面退出联合研发项目,需:
赔偿对方已投入的研发成本(包括:人员工时、设备使用费用、能耗物质多余亏损等,由统筹局财务处按比例核算);
放弃已产生的研发成果所有权。
禁止半年到一年内以任何形式使用合作中获得的技术,改进、迭代等已产生的研究成果将被没收。
第五条 争议解决(细化版)
争议提交:双方因本合约产生的争议,需首先向联合基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(申请材料包括:争议事实说明、证据清单、诉求明细);
仲裁流程:
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组成10人仲裁庭(成员由统筹局指定的技术专家、法律专员组成);
双方需在仲裁庭指定的14日内提交答辩材料及质证;
仲裁庭在质证结束后30日内作出裁决(裁决书需加盖统筹局公章);
裁决执行:双方需严格执行仲裁裁决,若一方拒不执行,统筹局有权:
冻结其在统筹局的资源调配权限;
从其成果收益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款。
第六条 其他
本合约附件(《技术授权清单》《研发成果验证标准》《保密协议》)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本合约需经统筹局科技合作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;
合约期满前3个月,双方需共同向统筹局提交《合作成效评估报告》,申请续约或调整合作内容。
甲方(妈组)
授权代表:邓凯文

乙方(菌子好逑组)
授权代表:陈照然

2025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