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录 A — 妈组

技术相互支持合作合约

合约编号:象国合约1228号

签署日期:2026年12月28日

统领机构联合基地科技统筹局

鉴于

  1. 甲方(妈组)系专注于[CMMS纳米机器群]的研发,拥有[核心技术:纳米机器人的建筑学利用]等关键技术储备;

  2. 乙方(菌子好逑组)系专注于[中微子能量立方]的研发,拥有[核心技术:基于CEνNS技术的高效能量转化利用]等独家技术;

  3. 本合约受联合基地统领框架约束,旨在通过技术互补保障人类存续与发展,双方确认除联合基地无其他外部组织参与本合作。

第一条 合作目标

建立 “技术命运共同体”协作机制,通过双向技术支持实现:

第二条 合作内容

1. 技术共享与适配支持

2. 联合研发项目(绑定统筹局流程)

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
甲方权利与义务

  1. 研究所:甲方负责研究所的能量消耗的60%,分摊物质消耗,并提供甲方人员的工资;

  2. CMMS技术与产品支持:甲方向乙方提供研究以及乙方世界建设所需的CMMS机器人。

乙方权利与义务

  1. 研究所:乙方为研究所提供场地,40%的能源消耗,保障甲方研究人员在乙方世界的个人权利,分摊物质消耗。

  2. 中微子能量技术支持:对甲方世界的房体升级提供中微子能量技术支持,如支持力度超出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纳米机器人群的价值,可要求其他物质与能量补偿。

新技术权利:双方对联合研究所研发的联合技术有同等的使用权与收益权。

第四条 违约责任

1. 技术泄密责任

2. 联合研发单方面退出责任

第五条 争议解决(细化版)

  1. 争议提交:双方因本合约产生的争议,需首先向联合基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(申请材料包括:争议事实说明、证据清单、诉求明细);

  2. 仲裁流程

    1.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组成10人仲裁庭(成员由统筹局指定的技术专家、法律专员组成);

    2. 双方需在仲裁庭指定的14日内提交答辩材料及质证;

    3. 仲裁庭在质证结束后30日内作出裁决(裁决书需加盖统筹局公章);

  3. 裁决执行:双方需严格执行仲裁裁决,若一方拒不执行,统筹局有权:

    • 冻结其在统筹局的资源调配权限;

    • 从其成果收益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款。

第六条 其他

  1. 本合约附件(《技术授权清单》《研发成果验证标准》《保密协议》)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
  2. 本合约需经统筹局科技合作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;

  3. 合约期满前3个月,双方需共同向统筹局提交《合作成效评估报告》,申请续约或调整合作内容。

甲方(妈组)

授权代表邓凯文

乙方(菌子好逑组)

授权代表陈照然

2025年12月28日